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龙湖区,广东省汕头市辖区,位于广东省东部,因境内龙湖沟而得名。龙湖区地处汕头市的中心城区,是汕头经济特区的发祥地,著名的侨乡。区域面积103.13平方公里,辖金霞、珠池、新津、龙祥、鸥汀5个街道和外砂、新溪2个镇。2012年,龙湖区户籍总户数110630户,总人口409999人,实现地区生产总值(GDP)200.12亿元。 龙湖区获得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、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区、全国首批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区、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集体、“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”等多项荣誉称号。1950年3月15日成立汕头市人民政府。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,在市区龙湖区试办经济特区。1983年12月22日实行市管县体制,撤销汕头地区,原地区所属8县1市并入汕头市。198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,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面积扩大为52.6平方公里,分龙湖和广澳两片区。1991年4月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,面积234平方公里,并确定于是年11月正式实施;同年11月,潮汕行政区域调整,潮州、揭阳分设地级市。